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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政策引領是世界地熱產業的發展特色

      一是通過立法對資源的屬性進行界定。地熱水地熱資源的重要表現形式。對地熱資源進行充分合理的利用,首先要對其屬性進行明確的界定,明確哪些資源屬于水,哪些資源屬于熱,否則可能帶來管理上的混亂。美國1970年出臺《地熱蒸汽法》中將地熱資源的范圍進行統一的規定并適當予以擴張, 將蒸汽、熱水和其他副產品等均劃歸為“地熱”;新西蘭在1991年頒布的《資源管理法》中規定溫度大于30攝氏度的是地熱資源,低于30攝氏度的是地下水,其他國家如日本,也有類似規定。可以看出,不同國家對地熱的界定各不相同,而這將直接影響對地熱資源開發利用


  二是通過立法強制推進地熱能源生產和消費。這里的地熱能源生產和消費主要針對電力。地熱發達國家基本上都有通過政府立法對資源開發進行指導和規制甚至是強制的做法。美國日本及部分歐洲國家明文規定國家能源消費比重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能源來自包括地熱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細致到消費總量目標的規定,同時,法規也明確要求公民和機構有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責任和義務。美國的《可再生資源發電配額制度》、日本的《新能源特別措施法》均要求每家電力公司必須義務開發一定量的新能源用于發電。印尼的《地熱法》允許私營企業參與此前由國有企業承擔的地熱開發業務。2005年政府制定了大規模地熱開發的進程表,并于2006年作為總統令發布。在此政策推動下,2006年至2008年間,印尼的地熱發電裝機容量增長至1052兆瓦,增幅達25%。


  三是為地熱的發展提供財稅支持和貸款擔保。21世紀之初,《美國西部地熱電力計劃》《美國地熱資源恢復再投資法案》和《2007年先進地熱能研究與開發法案》等政策法規相繼出臺。這些法規對以往的各項地熱法案進行了必要的修訂,進一步增強了其適應性。政策鼓勵加大對地熱勘探地熱鉆井地熱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同時,通過提供研發經費、示范補貼、減免稅款、發放貸款等許多優惠措施來鼓勵私人投資地熱發電。為解決地熱開發資金不足問題,美國、澳大利亞、奧地利、巴西、丹麥等國家先后建立了公共效益基金支持地熱開發。設立公共效益基金目的是為不能完全通過市場競爭達到目的的特定公共政策項目提供啟動資金扶持。美國《地熱能源研究、開發與示范法》授權財政部設立了“地熱資源開發基金”。此外,美國政府還單獨為增強型地熱系統示范電站提供研發和建設的資金補助。除了資金扶持之外,稅收優惠自然是少不了的重要內容,美國相關州政府開展長期的針對地熱的稅收優惠計劃,通過多種方式促進退稅的貨幣化。日本政府曾出臺新建地熱發電站的政府財政補貼率由20%提高到30%。德國聯邦政府曾通過聯邦市場激勵計劃來籌集資金,以促進供熱部門將更多的投資用于再生能源領域,2007年該計劃資助的熱泵系統共16.4萬個,總額達到17億歐元。貸款擔保方面,美國《示范法》規定美聯邦機構對于基于資源評價技術研究與開發、獲取地熱資源權、商業生產、利用地熱進行農業生產等投資行為均提供貸款擔保。


  四是實行上網電價激勵政策。發電是地熱最主要的利用方式之一,也是衡量地熱產業是否發達的重要標志之一。考慮到地熱發電成本相對較高,對地熱發電予以電價激勵是地熱產業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日本實行規定價格回收體制,規定電力公司必須以法定的價格購買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案》第三條規定電網經營商要優先購買、連接和使用地熱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能,并有義務對電能供應商進行補償。


  五是大力支持技術研發與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地熱人才培養力度。除了依靠經濟政策扶持之外,重視資源開發的技術研發也是地熱開發先行國家的基本經驗之一。具體做法是政府鼓勵相關地熱科研機構和相關實驗室開展地熱有關技術研究。如日本組織電力公司負責人和相關學者等專家長期關注地熱技術,瑞士政府委托蘇黎世大學和相關公司合作,共同從事地源熱泵技術研究,美國政府資助科研機構完成地熱增強系統研發等。此外,完善地熱開發利用產業基礎設施建設也是地熱產業發達國家的重要舉措之一,這主要是因為地熱發電項目選址的特殊性所致。普遍做法之一是通過對基礎設施進行技術改造,逐步發展并擴大地熱資源用戶,形成地熱利用設施的規模化。


  六是公共管理政策對地熱發展予以特殊照顧。美國為實現地熱資料共享建立了國家數據中心,為加強人才培養建立了地熱教育獎學金。德國對使用地熱供暖的企業實行熱網優先政策;冰島為加強對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管理,由國家能源局、國家地質調查局,以及能源公司三方分工協作共同進行管理。


  目前,我國地熱產業正處于起步期,也是欲發力圖騰之時。本世紀以來,為了鼓勵地熱產業的發展,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有力地促進了各地地熱資源的利用。但是,目前地熱開發利用過程中還是存在著許多問題,比如無序發展、管理效率低下以及資源浪費等,克服這些問題需要依靠政策和制度的不斷完善。


  未來,我國地熱產業的發展估計也得走政府主導、政策引領道路。盡管我國各類有關地熱產業發展的政策運用已初見成效,但業界普遍反映還是有不少改進的空間,比如水熱不分的屬性問題就很有代表性。至于如何改進我們的政策體系,不妨借鑒地熱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快改進和實施步伐。(來源:新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