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規劃

南通市“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環評研究

  能源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 是涉及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戰略性物資, 是保障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強大動力。
 
  南通市一次性能源資源貧乏, 隨著近年來能源消費需求的大量增加, 全市雖然著力加強能源供應、開發新能源、增加二次能源(電力和煤氣)生產供應和節能降耗工作,使能源供應從全面緊張到暫時性緩和,但能源的結構性矛盾以及供不應求的總趨勢,對全市國民經濟長期、快速、可持續發展始終都是制約因素。因此,掌握全市能源資源消費現狀與結構, 了解能源需求與存在的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能源規劃環評在能源政策、能源規劃等宏觀決策出臺過程中,對各個層次、各個方面從環保的角度予以前瞻性地分析, 可以從能源領域輻射性地對區域環境影響作更為系統的考慮, 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體現[ 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 2005] 39號)提出的深入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要求,促進環境優化經濟增長,從決策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有效地控制新增污染。
 
  本文對南通市“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初步研究。
 
  1 評價指標體系及重點
 
  1.1 環境影響識別 根據能源行業工程特性及對環境的作用方式,并結合南通市自然、環境背景分析, 能源規劃實施過程中與實施后可能影響的環境因子主要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生態保護區環境、聲環境、電磁輻射等。經過咨詢專家意見、查找相關資料,篩選出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環境因子有: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生態保護區環境;可能產生一般影響環境因子有:聲環境、電磁輻射。
 
  1.2 評價指標體系 結合南通市能源、環境現狀, 參考導則附錄A(A5)以及鞠美婷等編寫的《能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3] 建立本次研究的指標體系.
 
  1.3 評價工作的重點 根據南通市能源發展“十一五”
 
  規劃的發展方向及環境、資源制約因素, 確定本次評價重點:(1)評價南通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戰略目標與其他相關規劃、法律法規的相容性與協調性。
 
  (2)分析本次規劃的環境制約因素。(3)預測規劃實施可能的環境影響。(4)規劃方案調整建議、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2 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十一五”規劃概況2.1 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十五”期間, 南通市經濟快速增長, 能源需求增長迅速, 能源建設步伐加快, 節能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實現根本轉變,能源對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仍十分突出。
 
  完全依賴于國內、國外的能源供應體系, 雖然有其經濟性和環境效益性,但也帶來明顯的問題:
 
  (1)能源安全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于全市能源主要依賴外部供應,能源安全保障的責任體制和政策機制沒有落實, 抵御市場波動和突發事件的能力較為薄弱。
 
  特別是能源的采購、運輸等方面困難以及能源價格不斷走高,能源已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影響因素。
 
  (2)能源消費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能源消費品種主要是煤炭, 約占61.7%, 比重過大造成了城市能源系統效率不高;南通的煤炭主要從山西陜西、河南、安徽、山東等省調入, 而由于這些省經濟的發展, 自身的能源需求均在增長,煤炭調出已相對變少, 山東河南等省已由煤炭調出省轉變為調入省, 這使得南通的煤炭供應問題變得越加嚴重。
 
  (3)新上能源項目制約因素較多, 比如項目審批難、原料供應受制約、缺少電力過江通道等問題。
 
  (4)能源利用率偏低,目前每萬元GDP的能耗,按現價計算為0.96 TCE, 是國際平均能耗的2倍, 節約能源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2.2 “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概況
 
  2.2.1 “十一五”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是研究分析南通市能源發展現狀和潛力, 爭取將南通市作為國家和長江中下游的能源中轉、加工中心和存儲基地, 為南通市能源產業長期發展儲備更多的項目。二是確定把能源、資源節約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和能源、資源節約作為基本市策,制定落實“節能優先、結構多元、環境良好”的可持續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三是分析南通能源生產及消費現狀,預測“十一五”能源需求, 制訂“十一五”能源發展思路、目標,規劃能源建設的重點項目, 提出能源發展的對策措施。
 
  2.2.2 重點能源規劃項目 南通市充分利用港口優勢條件,把電源點作為戰略性產業來抓, 以此加快各類能源的開發。重點能源規劃項目如圖1所示。
 
  2.3 “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方案分析
 
  2.3.1 與上層規劃的一致性分析 綜合分析《南通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其有兩個層次的目標:(1)經濟與能源發展戰略,即以氣電為龍頭, 建成長三角能源供應及中轉基地,并舉發展風能、生物能等清潔能源, 促進南通市能源與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2)能源消費結構調整, 推進能源多元化, 控制煤炭一次能源需求量,提高電力用煤量, 帶動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加大天然氣、石油的使用量,并舉發展風能、生物能等清潔能源, 建設綠色能源示范縣。經過分析南通市這兩個層次的發展目標,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規劃的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主要任務及重點工程等方面基本一致。
 
  2.3.2 與其他相關規劃目標協調性分析 協調性分析主要是與《南通市“十一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
 
  和《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污染物排放量及控制目標對比進行。
 
  表3列出了各種污染物排放量及控制目標, 通過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南通市“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南通市“十一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和《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在主旨思想上基本一致, 都是要控制新的污染物排放。但是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方面《南通市“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的標準略高于其他兩個規劃制定的目標, 尤其在SO2 排放量控制還需進一步進行調整, 應該以《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規定目標為準。
 
  3 調整建議和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3.1 調整建議
 
  3.1.1 環保目標調整 《南通市“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環保目標規劃“十一五”末,控制新的環境污染, 有效遏制生態破壞的趨勢, 重點區域特別是城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主要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功能穩定。
 
  煙塵、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2005年水平。2005年南通市SO2 排放量10.52萬t,煙塵排放量為4.04萬t。通過與《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二氧化硫排放目標進行對比, 其超出《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的規劃要求, 通過分析得出2010年南通市SO2 排放量應調整控制在7.42萬t以內, 將達到《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規劃要求。
 
  3.1.2  重點項目空間布局說明建議 能源建設項目如火電廠, 一般都是對環境影響比較大的行業,其規劃空間總體布局的合理性應該進行說明。通過圖1可以看出,南通市“十一五”期間能源建設項目基本規劃在沿江、沿海地帶, 新建的大唐呂四港電廠、如東LNG電廠、如皋華電、如東風電廠都是規劃圍墾沿江、沿海灘涂建設的。關于能源建設項目圍墾沿海灘涂的還應進行嚴格的灘涂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價。
 
  3.2 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3.2.1 能源結構優化、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2004年南通市天然氣在主要一次能源消費中所占比例最低, 僅為0.09%。因此以大力發展利用天然氣作為南通市結構調整重點。控制煤炭總量消費量, 積極推廣采用潔凈煤技術。將煤的使用逐步集中到轉化工業的發電廠、大型供熱站、煤氣廠及工況穩定的大型工業,減少污染排放。
 
  擴大天然氣的使用范圍, 調整、縮小煤制氣的供氣區域, “十一五”期間接通“西氣東輸”南通支線, 保證了南通天然氣供給。建議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完善城市的供氣管網。管線以外的積極發展利用液化石油氣,農村地區加大沼氣的使用。建設一批上規模的沼氣發電工程, 提高沼氣利用水平, 還可解決農業生產、生活中產生的秸稈等廢棄物處理難題。認真貫徹《可再生能源法》, 加大新能源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開發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能源結構中的比重。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利用國際清潔發展機制, 爭取清潔發展項目支持。發展如生物柴油、燃料乙醇汽油、建設氫能發電站等。
 
  3.2.2 推廣低硫優質煤的使用額 南通市環境大氣污染屬典型性燃煤污染, 工業燃煤爐使用的煤炭中硫和灰分的含量較高,煙氣的防治水平相對較為落后,且由于其排放的數量、高度和所處位置等多種原因,形成的低矮面源污染難以及時的消除, 是本地區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在未來較長的時間里, 煤炭仍然是主要的一次能源,用優質煤代替劣質煤是控制煤煙污染的一條捷徑。
 
  南通市煤炭供應主要來源山西陜西、內蒙、河北、安徽等省區。據統計,南通市供電供熱用煤的平均含硫量平均為0.6%, 供熱用煤的平均含硫量平均為0.8%, 其他用煤平均含硫量1.0%, 總的含硫量平均為0.8%, 平均含硫量還是略顯偏高,尤其要對社會其他用煤含硫量進行控制, 2004年其他社會用煤量為538.6萬t, 占全年總耗煤量的42%。燃煤電廠雖然耗煤量大, 但煤炭利用率相對較高,而且大多是高煙囪排放, 擴散能力強, 對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影響相對較小。因此, 從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公平、全面的角度,二氧化硫的削減任務不能只落到電力行業上,而是應考慮其他一些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行業和企業,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業及擁有燃煤工業鍋爐的企業等二氧化硫排放削減。并且社會用煤多為點源污染,脫硫率不高, 甚至有的沒有脫硫設備, 因而對這一部分用煤也要加以嚴格管理, 很大程度上能夠減少煤煙污染。
 
  3.2.3 加大脫硫除塵的力度 嚴格控制新建火電廠二氧化硫排放, 新建、擴建和改建火電機組須同步安裝脫硫設施, 并逐步對已建的煤電項目進行脫硫技術、設備改造。關停污染嚴重的小火電機組。加強城市氣化工程、集中供熱熱電聯產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削減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民用燃燒設備的二氧化硫排放, 最終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與削減目標。
 
  實施嚴格的電力行業排放標準,對主要用煤企業實施污染物排放收費制度, 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放收費標準并擴大收費范圍,使其接近或者更高于治理成本,真正使污染控制成本稱為產品總本的組成部分, 形成誰污染就會在經濟上受損機制, 促使排污企業積極增加投入, 主動治理污染。
 
  3.2.4 實施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交易又稱買賣許可證交易, 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權即排污權(這種權利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表現),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4] 。
 
  2001年9月22日, 國內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在南通市簽約。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作為全國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的買方, “十五”期間加大治污力度,有效削減了污染物排放, 2005年將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標轉讓給世界最大的漿紙一體化項目王子制紙,此舉既為南纖公司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 又保證了重大項目王子制紙的順利實施。
 
  在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方面, 南通市已經先行一步, 但是基于很多客觀因素上的障礙, 南通市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實施還有待研究, 就南通市現狀, 對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做簡略的探討。
 
  首先確定二氧化硫排放的重點企業,和其他自愿參與的企業。其次政府將二氧化硫最大允許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規定的排放量, 即若干排污權, 其中要為以后的新項目預留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政府通過選擇不同的方式分配這些權利, 如公開競價拍賣、定價出售或無償分配等。為企業發放排污權許可證,企業獲得排污權后,可以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上進行買賣。在排污權市場上,排污者從其利益出發, 自主決定其污染治理程度,從而買入或賣出排污權。通過這種方法, 減排邊際成本高的公司將選擇到市場上購買額外的配額, 而邊際成本低的公司將選擇降低排放, 富余配額按當時的市場價格出售。
 
  這種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 可使所有排放源的減排邊際成本趨于一致, 因而,可以實現以最低的成本達到一定的二氧化硫排放目標。
 
  對于具體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實施還需要克服各種阻礙, 健㏕]防全排污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違反排污權交易行為的法律制裁手段。
 
  3.2.5 節約和高效利用能源 南通市“十一五”規劃的火電廠供水系統均為直流供水。采用直流排放方式供水可節省資金投入,對水質無污染, 對環境影響不大, 但是直流排水供水系統這種方式耗水量相當大, 并且排出的水溫度高, 對于近水域生態環境影響顯著。對于火電廠節水方法, 一是循環使用冷卻水, 二是廢水回用, 這種方法是比較容易實施合理利用水資源的一種方法, 還可以減緩火電廠溫排水對水域生態環境的影響。
 
  20 05年南通市每萬元GDP能源終端消耗為
 
  0.83 TCE, 南通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2010年南通市每萬元GDP能源終端消耗比2005年降低20%, 為0.66TCE。同比按現價計算的國際平均萬元GDP耗能還要高出27個百分點, 因而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南通市面臨的一個大問題。首先在發展思路上轉到通過存量調整,挖潛改造,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集約型經濟發展軌道上來。積極采用先進、節能的工藝、設備、技術;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設備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的途徑之一。
 
  其次加強能源管理, 提高全社會節能共識, 完善節能法規,加大節能執法力度, 制定促進企業節能的有效激勵政策,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節能新機制。最后加強節能宣傳工作,尤其是培養新一代的青少年的節能意識。
 
  3.2.6 多渠道落實能源規劃執行過程所需的環保費用能源利用過程中的環保行為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 這需要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各行業全方位、多渠道的支持。
 
  首先要秉承“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主動性。其次是建立污染治理專項基金, 廣開融資渠道, 如自籌投資、政府撥款、國內貸款、利用外資等。利用國際清潔發展機制,爭取清潔發展項目支持。
 
  4 總體評價研究結論
 
  《南通市“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在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主要任務及重點工程等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要求, 在環境保護目標、節能降耗等方面除控制目標需進一步調整外,基本與《南通市“十一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和《南通市“十一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相協調, 規劃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在進一步對規劃作出相應調整后, 并在確保環境保護敏感區生態安全及相關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得以落實的前提下,本次能源發展規劃從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分析是合理的和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