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規劃

城市規劃和旅游規劃的關系

  1.1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指預測城市的發展并管理各項資源以適應其發展的具體方法或過程,指導已建環境的設計與開發。
 
  傳統的城市規劃多注意城市地區的實體特征?,F代城市規劃則試圖研究各種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對土地使用模式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并制訂能反映這種連續相互作用的規劃。
 
  (1)我國的《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 劃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詳細規劃又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另外非法定規劃還包括城市戰略規劃、概念規劃、城市設計等等。
 
  (2)城市規劃的內容是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及進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3)城市規劃研究城市將城市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宏觀層次相當于從區域的角度將城市看作其中的組成環節;中觀層次將城市看作是有若干個區組成的一個整體;微觀層次具體到建筑空間和公共空間共同組成城市的立體空間。
 
  1.2 旅游規劃
 
  旅游規劃是一個地域綜合體內旅游系統的發展目標和實現方式的整體部署過程。根據我國各地旅游規劃編制和實施的實際情況,兼顧旅游規劃編制技術群體的優勢整合和規劃的可操作性,將旅游規劃分為旅游發展規劃、旅游區規劃和其他專項旅游規劃三種類型.
 
  旅游規劃按照空間尺度,從大到小分為三類:區域旅游規劃、城市旅游規劃、景區景點規劃。區域旅游規劃屬于宏觀尺度,側重于旅游業的布局分工;景區景點的規劃屬于微觀尺度,側重于景區的開發,包括景觀的配置、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的建設等;城市旅游規劃是屬于中觀尺度的規劃,雖然城市有大有小,但是,規 劃內容大同小異,既要有宏觀上的定位,又要有微觀上的建設規劃,因而是一種旅游綜合規劃。
 
  2 旅游規劃和城市規劃的關系
 
  2.1旅游規劃與城市規劃之間是局部與總體, 從屬與統領的關系(1)城市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任何城市用地,必須得到城市規劃的許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2)旅游規劃是城市規劃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這里,城市旅游規劃就作為城市規劃系統的一個專項規劃而存在。
 
  (3)旅游規劃的空間布局受到城市規劃的領導,只有和城市規劃協調,才能真正實施。城市總規應界定旅游發展的用地范圍,在城市范圍內,對土地進行規劃,包括旅游的發展用地,詳細安排每個與旅游發展相關的地區,通過法律保障,檢查所有將要進行的建設項目,每個項目在建設之前,需報有關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方可實施。旅游設施的標準,例如旅館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的收進、建筑覆蓋率、容積率都是城市詳細規劃中所規定的。
 
  2.2 城市規劃對旅游發展的作用.
 
  (1)城市總體規劃中確立的城市性質和城市建設目標,是城市主要職能的反映,城市性質決定著城市規劃特征,對城市規模、用地組織、城市基礎設施水平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一個城市的城市性質確定為旅游業為龍頭的風景旅游城市,這種定性就肯定了城市旅游業的重要性,為旅游規劃的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外部支持。
 
  (2)通過城市規劃中城市基礎設施與服務設施配套,能夠提升城市旅游價值。城市基礎設施包括社會性基礎設施(如住宅、商場、文教醫衛設施等)和技術性基礎設施(如供水、排水、煤氣、電力、電訊、道路、環境保護、園林綠化、防災設施等),是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的物質基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具有巨大的社會和環境意義,并充分表達出城市發展的水平,體現城市的吸引力。這些基礎設施的完善,一定上對于提高旅游客源有很大的幫助,特別是城市整體環境的提高,能夠可能地將旅游轉化為度假游,使游客不僅能在城市中旅游,而且也在城市中休閑和消費。
 
  (3)在空間布局上,追求城市空間環境與旅游資源空間環境的融合。城市規劃在對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的規劃上,根據城市現狀旅游資源合理規劃城市旅游點和旅游區,并且加強旅游點之間的聯系,強化城市旅游整體功能;此外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能夠營造旅游環境,創造城市旅游區(點) 、改造提升原有旅游區(點)的價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通過用地組織、建筑高度和造型控制、道路規劃、綠化等手法,把風景區的湖光山色引入城區,使城市溶于自然環境之中。
 
  (4)在城市整體形象上,城市物質性旅游吸引物和非物質性旅游吸引物需要通過城市規劃設計進行空間上的聯系和形態上的轉換;通過城市設計,能夠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同時城市規劃設計提供旅游項目策劃與布局。另一方面城市中異彩紛呈的建筑、精巧別 致的園林、耐人尋味的雕塑、千姿百態的街景、親切宜人的草地、五光十色的燈火都提高了整個城市的整體景觀。
 
  2.3 旅游規劃對城市規劃的補充作用
 
  (1)對于已有旅游吸引物,城市規劃主要是已有旅游吸引物做保護性規劃,而旅游發展規劃不僅是對其作保護規劃,更強調的是華陰旅游開發方面的規劃。
 
  (2)基礎設施的規模和布局方面,城市規劃主要考慮市區主要人口,因此在基礎設施的規模和布局時沒有考慮旅游人口的需要,特別是在旅游旺季時會導致基礎設施規模不夠,布局不合理等現象。因此旅游規劃需對城市規劃進行補充和協調,以適應旅游產業發展的新需求。  (3)城市用地方面,旅游發展規劃中新的旅游項目規劃和布局會要求改變原有城市規劃中的對應地塊建設用地類型。如新建一些主題公園項目或大型休閑娛樂設施等。  (4)城市景觀格局方面,旅游發展規劃為了改善城市整體旅游環境可以對原有城市規劃內容的進行修改。如城市濱水空間的休閑旅游改造、以及市內其他城市景觀的改造規劃等。
 
  (5)對于具體旅游保護區內的發展項目,例如旅館和娛樂場所的建設,既涉及到旅游規劃,又涉及到城市規劃。必須對它進行詳細地規劃和可行性研究。
 
  2.4 兩者的協調關系
 
  (1)在進行旅游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城市規劃的全局性,對于涉及整個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內容應進行充分的肯定并執行。同時在進行旅游規劃時,也應本著科學性、前瞻性的原則對城7市規劃提出建議和意見[5]。
 
  (2)城市規劃應該盡可能全面和綜合地考慮城市的未來發展方向,盡可能地吸納城市旅游發展的合理性設想,在用地、基礎設施、生態保障等方面為城市發展與旅游發展規劃共享空間。
 
  3 總 結
 
  旅游業作為新興的產業對城市整體環境的提高,對城市經濟發展都有一定的作用。城市規劃和旅游規劃雖然屬于區域與部門之間的關系,但是兩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城市規劃應充分體現旅游相關內容,如城市整體景觀、城市環境、街區規劃設計、旅游資源的保護、旅游資源開發、道路系統與公共交通規劃,使游客不僅能夠感受到景點的魅力而且還感受到城市獨特的文化氣息。旅游規劃應該在尊重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不斷對城市規劃的內容進行補充和協調,以適應旅游業對城市的要求。